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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02-25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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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九条

  招生网址:zsw.jhc.cn,咨询电话:400-826-50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表1所示:

  第五章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报名条件要求,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还应满足: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单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7,男生单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皮肤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上午9:00~2022年3月25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网上报名。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对应的两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及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电子与电工类及建筑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对应的专业志愿。

  第六章 折算成绩、入围名单确定、

  网络缴费与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

  折算成绩计算方法:普高招生考生以十门科目学考成绩等级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具体等级折算分数为: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报名时已取得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得分。

  第十七条

  入围名单确定

  1.最多只能入围一个专业;

  2.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的500%;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所有大类符合专业要求的报名考生均入围;

  3.末位同分的同时入围;

  4.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入围办法。先将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依据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进行入围;如存在入围人数不足的专业,将一志愿未入围考生的二志愿依据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缺额人数进行入围;如仍存在入围人数不足的专业,将仍未入围但填报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依据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缺额人数进行入围,服从入围的专业在未满入围人数的专业中随机选择。

  入围名单于2022年4月8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

  网络缴费: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统一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2:00,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操作说明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第十九条

  报名材料准备:

  (一)以下材料所有入围考生均需要准备

  1.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完毕后进行打印);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2022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二)入围园艺技术、空中乘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及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还需准备

  《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高考体检站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考前学校未组织体检的考生最晚于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已完成缴费考生于2022年4月16日9:00—17:0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费恕不退还。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

  第二十二条

  普高招生考生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由学考成绩进行折算认定(折算方法见第十六条,满分300分);需参加综合测评(满分300分),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各专业综合测评方式如表2所示。

  第八章 总分构成

  第二十三条

  总分构成:

  (一)普高招生考生总分(600分)=学考折算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该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平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则按单项顺序及成绩(等级)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

  1.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成绩、学考语文折算成绩、学考数学折算成绩、学考外语折算成绩、学考除语数外后七门中折算成绩最高的一门、学考除语数外后七门中折算成绩第二高的一门、学考除语数外后七门中折算成绩第三高的一门;如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中语文成绩、综合测评中数学成绩。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综合素质测试期间我校不安排体检,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认定,请考生对照自身情况谨慎填报。对不符合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或要求提交体检结果但未按时提供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条文中有关时间安排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同时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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