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杭州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6
三、校址
仓前主校区(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
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杭州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当地省份同分原则—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综合分=文化成绩×4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8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2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10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八)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一)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专业,学费参考(元/生•学年)
经济学5300金融工程5300法学5300知识产权5300社会工作5300行政管理5300思想政治教育5300教育技术学5300小学教育5300学前教育5300特殊教育5300应用心理学5300汉语言文学5300英语5300数学与应用数学5300体育教育5300休闲体育5300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5300汉语国际教育5300历史学5300日语5300朝鲜语5300翻译53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300统计学5300物理学5300科学教育5300化学5300应用化学5300生物科学5300生物技术5300生态5300地理信息科学5300公共事业管理5300健康服务与管理5300大数据管理与应用5300国际商务5300电子商务5300会计学5300制药工程600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6000环境工程6000护理学6000基础医学60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00工业设计6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900软件工程6900电子信息工程6900临床医学6900口腔医学6900药学6900预防医学6900音乐学9000舞蹈学9000数字媒体艺术9000文化产业管理9000广播电视编导9000播音与主持艺术9000书法学9000美术学10350绘画10350视觉传达设计10350环境设计10350公共艺术10350动画10350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如按专业类招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以上均为参考学费,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仓前主校区为1600元/生·学年;下沙校区12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常年咨询);0571-28865518(录取期间)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2年学校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校后,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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