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70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
四、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达到中外双方相关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副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学习证明。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6900元/学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6600元/学年;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90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1600元/学年,6人间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行业、校友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676692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0571-867390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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