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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6-0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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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全称

  衢州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8
  三、校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四、层次
  ☑ 本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衢州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衢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17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相应分数段(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五)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对进档考生专业实行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六)无专业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七)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9000元/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325元/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5500元/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英语(师范))5520元/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商务英语)4800元/学年,普通高职工科类(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600元/学年,普通高职其他类(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6000元/学年,普通专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200元/学年;
  三人间1600元/学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40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衢州学院官网:https://www.qzc.edu.cn
  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qz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0-8015711
  招生咨询QQ群:689356564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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