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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5-16 11:12:00
浙江财经大学

  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1482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文件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十四、奖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ufe.edu.cn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一)“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特殊类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适用专业准入准出规则。

  (二)文华创新学院是学校对拔尖人才进行“财经基础×数智科技×人文精神”创新培养的荣誉学院。设立会计学(数智会计拔尖班)、法学(数智法学拔尖班)、金融学(智能金融强基班)等三个创新班,面向普通高考招生。

  (三)入学报到、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 余新花 赵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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