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645
三、校址
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奉化校区:宁波市奉化区峰岭路7号。
说明: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录取学生在奉化校区就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策划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录取学生第二学年开始计划在奉化校区就读,具体时间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四、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专业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高级文凭。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三)学校外语单科成绩及外语语种有要求的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目前学校中外合作专业外语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为方便后续学习,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四)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专业省统考成绩。
(五)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等招生类型,按照学校公布的章程另行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三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园艺技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中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其它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600元/生.年,其余为12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74158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6号楼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sb@nbcc.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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