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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17 18:43:00

一、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是一所办学已有百余年历史的省属高校,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科首席科学家陆军担任校长。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博士65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拥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学科平台15个。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5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学校正牢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大学”的殷切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研究生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达到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3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列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务必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保证在2023年7月底前有效,以免因信息有误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3)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等。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研究生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2.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学校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兴政楼243室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56666

  电子邮箱:yjs@zjxu.edu.cn

  研招网址:http://yzw.zjxu.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zjxu.edu.cn/info/1220/1635.htm


十四、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

  (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

附件: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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