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2.学校部委码:10352。
3.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5.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6.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坐落于素有“中国生态第一市”之美誉的浙江省丽水市,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教育、农业、护理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二、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参考 (元/年) |
1 |
理工类 |
土木工程 |
15 |
5500 |
2 |
文史类 |
旅游管理 |
15 |
4800 |
3 |
理工类 |
应用化学 |
20 |
4800 |
4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师范) |
25 |
4800 |
5 |
农学类 |
园艺 |
20 |
5000 |
6 |
艺术类 |
音乐学(师范) |
15 |
10350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1.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城乡规划、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土木工程专业。
2.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智能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媒体营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旅游英语、文秘、现代文秘、社会工作的考生可报考旅游管理专业。
3.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妆品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学、中药学、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应用化学专业。
4.所有教育类专业均可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
5.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与装备、休闲农业、园艺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农产品流通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农业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园艺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6.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戏曲音乐、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舞蹈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调律、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可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时间安排
1.报名跟志愿填报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
2.报考我校考生于4月3日前(信件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专科(高职)就读期间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名且盖就读高校学校章或教务处章),以电子扫描PDF版(文件命名为:某某考生免试专升本报考材料)发送至邮箱9001248@qq.com,邮件主题为PDF文件名,材料原件以邮政EMS(拒收其他快递)寄送至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丽水学院招生办,邮编:323000。
3.我校将对考生在专科(高职)就读期间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根据报考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4.四月中下旬完成往届生的正式录取。
5.七月上旬,按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结果,为应届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直接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后,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果报考人数不超过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应届生为预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照其专科(高职)就读期间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部队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平均学分绩点+0.1,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按照获得学分绩点在4.5、4.0、3.5、3.0、2.5、2.0及以上课程数占总课程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所有志愿均不能被录取则予以退档。
4.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
五、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免试专升本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lsu.edu.cn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
七、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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