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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03-1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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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3年学校将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6207    招生代码:0199
  第四条  学校地址: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13个,计划招生1500人,其中普通计划数13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数2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毕业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缴费
  第七条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第八条  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第九条  资格审核
  3月23日至25日,学校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6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第十条  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27日9时至28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
  第十二条 各科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第十三条 考试日期:2023年4月22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熟悉考场。
  第十五条 命题评卷。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成绩核查申报截止后1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核查结果反馈。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报到与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 1600 元/生/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至我校学生处。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s://www.zjpu.edu.cn;https://www.zjpc.net.cn
  2联系电话:0574-88839045
  3.联系地址: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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