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参谋部,各省军区(警备区),内蒙古、广西、宁夏军区: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修订《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制定了《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1年3月26日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全面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组织与实施,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教学定位
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大纲》是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评估检验教学质量和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教学目标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通过军事训练教学提升青少年学生国防素养,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党爱国爱军情怀,培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教学课时
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四、教学内容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学校要严格落实《大纲》,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及课时分配见下表:
五、教学实施
学校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研究,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推进课堂教学与军事实践等有机结合,按照教学内容要求进行科学施训施教。基本军事知识可结合有关学科课程教学,加强内容统筹,提升教学效益。加强各教学训练内容之间的衔接,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训,努力提高军事训练教学整体水平。要通过组织军事知识和技能竞赛、现地参观、军事训练营等活动,丰富学生军事训练方式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六、评价考核
健全完善学生军事训练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规范考核组织实施办法,科学评定学生军事训练成绩。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七、教学队伍
加强军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学校必须在政治上对军事训练教学人员从严把关,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军事训练教学人员,努力提高训练教学水平。
八、组织领导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需求汇总、表彰奖励等工作;省军区系统负责基础技能训练承训教官的协调、派遣、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双方共同做好筹划部署、任务对接、计划会审、检查督导等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管理制度,明确1名分管校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九、教学保障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或者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组织实施。学校要加强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设施、器材建设,基地要积极支持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学校要落实学生军事训练教学主体责任,健全学生军事训练安全保障,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承训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十、督导评估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细化考核评估方案,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发挥教育考核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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