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
2021-12-14 17:04:00
教育部
作者:

教师厅函〔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2018年启动师范类专业分级认证,其中一级认证为基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数据信息进行质量监测。三年以来,监测工作为师范类专业质量预警、行政决策等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为进一步提升监测的有效度和可信度,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确保办学质量,现就做好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核验的,主要为相关高校在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数据经分析处理后的信息。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学校参照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3日以后登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s://tea.heec.edu.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平台首页的操作说明进行数据核验和填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数据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验过程中发现有明显偏差的,请务必告知学校在2021年度数据填报及后续的年度填报过程中对基础数据及时予以更新。信息系统以后不再提供数据核验机会,因填报失误而影响数据使用效果的,由学校自行承担后果。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核验信息统一进行确认后,请按信息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数据核验确认书,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发至heningwang@moe.edu.cn。

  四、教育部将对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对于明显异常的数据,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核实,并视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数据核验工作咨询联系人:王贺宁、郑斯齐,电话:010-66093154/66093153

  附件: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及内涵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及内涵说明

  指标1. 教育实践时间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制定。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实践一学期指18个教学周。

  指标2.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实习生指参加教育实习的本专科生。

  教育实践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见习、实习场所。

  指标3. 专业生师比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生师比=折合学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折合学生数=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数+教育硕士生数*1.5+教育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基础教育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且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对于民办高校,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专业教师,聘期一年至两年的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业教师总数。

  指标4.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中学教育)/教师教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小学教育)/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法教师(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教师(特殊教育)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专任教师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专业教学法是指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在一定教育理论和教学原则指导下专业教师采用的符合课程内容和特点的教学方法,与普通师范教育的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相对应。专业教学法教师是指专业课教师中主要讲授专业教学法的专任教师。

  指标5.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指标6.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

  教育实践经费指用于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教育实践活动的经费总额,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经费。

  指标7.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

  教育类纸质图书包括课程论、教学论、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纸质图书。

  指标8.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

  2019届、2020届本专业师范生毕业前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数及2019届、2020届该专业师范生人数。(注意本指标有新增填报要求)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