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厅函〔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推动《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切实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加快转化运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决定共同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简称“百校千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深刻把握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和转化导向,把能否快速产业化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作为专利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为主线,加强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成果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和高效益转化贯通起来,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从侧重管理向强化运营转变,坚决树立申请专利主要为了转化和产业化的鲜明政策导向,切实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更好适应、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作用,推动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等制度扎实落地,强化专利导航等服务支撑效能,在高校重大科研计划实施和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挖掘一批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布局形成一大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实现上千项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落地,并探索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带动提升全国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水平,有效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质量源头管理。加快完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技术转移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创新价值的及早发现和及时保护。由技术转移部门(或机构)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等,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围绕产业发展与技术竞争方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可专利性和市场应用前景,有效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
(二)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国家重大需要和产业需求,加强有望迅速实现产业化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创造。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重点在依托高校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省部级创新平台以及高校承担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运用专利导航等手段,在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环境、研判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突破,挖掘能够有力支撑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制定实施专利布局计划,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推动高效转化。建立高校、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间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岗位,为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综合考虑科技成果特点、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分别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不同模式进行转化运用,鼓励普通许可,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推动高价值专利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快速实现高效益转化,切实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
(四)营造良好转化生态。要树立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加快转化才能更加有效实现创新价值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各二级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等的权重,更好激发各二级单位和科研人员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注重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需求牵引作用,强化与知名科创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深入合作,适时发布高价值专利和重点科技成果清单,积极组织项目路演等活动,为专利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生态。
四、组织实施
“百校千项”行动分两批进行,实施周期为2022年底—2024年。
第一批次于2022年底启动,重点是发挥示范高校的带头作用,探索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参加高校为已认定的30家国家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示范高校、有意愿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有关高校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上报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实施方案(模版见附件);2023年和2024年底上报实施成效和典型案例。
第二批次于2023年上半年启动,重点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转化机制的探索实践,全面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参加高校为未参加第一批次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有意愿参加的其他高校。有关高校可参考借鉴第一批次高校经验和做法编制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份前上报,并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底上报实施成效和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指导。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将加大对行动实施的协同推进力度,加强经验总结与交流,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有力带动全国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水平提升。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工作实际,自主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工作。
(二)加大政策倾斜。试点向有意愿的高校派驻知识产权专员,开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绿色通道;从每批次选取部分成效较好的高校,支持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将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情况纳入相关评估体系。有关地方要加强对“百校千项”行动的支持,将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纳入地方高等教育和知识产权总体布局,统筹好本地区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形成支持合力;获得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的省份,应对参加行动的高校重点予以资金支持。高校要建立高价值专利快速转化机制,完善支持和激励制度。
(三)加强绩效考核。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将高校参加“百校千项”行动的成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绩效评价、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下一轮评选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行动成效较好的高校联合科技领军企业、地方政府,率先开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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