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8号,简称“双名计划”)要求,经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公示并推荐、资格复审等,确定150位教师为名师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师培养基地;确定150位校长为名校长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校长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主动学习,提升师德师风修养,拓展知识视野,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大胆探索课堂教学、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聚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治校水平出经验、出资源、出成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提供保障,为其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做好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与国家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衔接。各基地要围绕培养对象个性化需求,一对一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切实促进名师名校长综合素养提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基地要加强协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双名计划”实施成效。
附件:
1.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名师培养基地名单
2.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名校长培养基地名单
3.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名师培养对象名单
4.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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