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专业专科生自考法律本科要加考吗?
2024-09-3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其他专业专科生自考法律本科要加考吗?法律本科加上论文共15门课。只不过非法律专业专科生自考法律学本科加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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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加考
一、加考五门属于自考法律专科内容。分别为: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二、上述五门课程都属于地区统一考试科目。每年一月份、四月份、七月份、十月份都会有所安排(也要结合各地考试规划安排)。比如今年七月份就考了《刑法学》、《法理学》。
三、加考五门跟主考学校没有关系,主考学校只涉及到你毕业时论文答辩环节。
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地区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地区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地区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地区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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