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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1 17:15:00
合肥城市学院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1)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滨湖校区)
  (2)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体类最低控制线,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城市学院
  七、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备案。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新生的学费执行以下标准:


  九、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家庭回访以及社会资助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0551-88569188。
  十、其他须知: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2.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不能适应原录取专业学习的,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根据《合肥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转专业。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 0551-88560222、88561222、 88565558
  传真: 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s://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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