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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2020-04-13 20:24: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规范全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教室的设置与功能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以下简称“资源教室”)是指专为在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设置,为随班就读、送教到点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或中学)和城区随班就读学生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资源教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需要的服务。为各类随班就读学生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评、建档等活动,提供最基本的康复训练与接受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及社会适应性训练活动的场所及服务。为他们补偿其身心缺陷,进一步开发潜力,发展优势,培养他们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塑造健全人格提供教育环境和条件。

  (二)为随班就读教师提供支持性服务。为随班就读教师提供特殊教育需求的各类参考资料、理论与经验技术的支持和课程资源,并为辅导人员(教师、义务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对各类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辅导、零距离交流的场所。

  (三)为家长提供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训练的资料、方法及指导咨询服务。为老师与家长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计划提供适当的场所,让家长成为随班就读工作的积极配合者。

  (四)为各市(县、区)特教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开展筛查安置工作场所,为因区域较大、学生分布较为分散、交通不便的送教教师提供送教到点的场所。

  二、资源教室的配置

  (一)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资源教室的仪器设备和软件资源的配备要求

  资源教室的仪器设备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详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基本配备是指满足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是指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配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的资源一般依据各资源教室点学生实际需要在县(区)范围内共享使用。

  资源教室的软件资源应包括:测查评估专业资源(诊断与评估工具、心理量表、课程评估工具等),教学软件,适合学生使用的图书、卡片、音像资料,学生个案资料,供教师使用的特殊教育专用图书、期刊、参考书等不少于100册。

  (三)资源教室的区域设置

  资源教室在区域设置上应符合安全、适用、温馨的原则,并将教室分为三大部分:

  1.学习训练区。主要用于以个别或小组形式对学生进行学科学习辅导,以及相关的认知、情绪、社交发展方面的训练。根据学生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动作及感觉统合训练、视功能训练、言语语言康复训练等。

  2.资源评估区。主要用于存放学生教学训练计划、教师工作计划,教具、学具、图书音像资料。对学生进行学习需求测查,各种心理、生理功能基本测查和评估等。

  3.办公接待区。主要用于教师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接待学生、教师、家长等来访者。

  在不影响资源教室基本功能的情况下,资源教室各功能区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相互兼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拓展。

  三、资源教室的师资

  (一)每个资源教室应依据特殊需求学生的实际数量,配置1-3名专职资源教师,资源教师负责教室的使用安排与管理、指导随班就读教师在教学中落实个别化教学方案、提供各种专业支持与咨询服务、组织教研活动及家长沟通等等。资源教师应列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学校可安排数名校内的青年志愿者协助做好个别化的辅导。

  (二)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教研能力、专业指导技巧、专业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能力(必须接受一系列相关的专业培训)。

  (三)专职资源教师属特殊教育教师,应享受特教津贴待遇,在专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特殊教育、康复技能专业培训。对有资源教室,且运行正常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也可享受不少于特教教师50%以上的特教津贴。 

  (四)资源教师每周负责的辅导课以10-12课时较为适宜,其它时间主要用于资源教室的管理、为随班就读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配合送教到点工作人员工作。

  (五)以市特教学校(特教指导中心)为骨干,建立常规教研交流平台,对资源教师加强业务指导。

  四、资源教室的学习活动安排

  (一)安排学习活动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资源教室安排的所有活动,必须确保随班就读学生的安全.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针对性原则:各类特殊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存在很大差异,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区别对待,使每一个特殊儿童少年在语言发展、心智活动、情感意志及交往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发展,满足个体需要。

  3.共享性原则:在资源教室的建设和使用中,要做到资源充分共享。

  资源教室安排活动还应遵循直观性、补偿性、趣味性、社会化、练习为主、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二)安排学习活动的学习方法

  针对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为每位学生制定好个别化教育方案,并采取以下支持性的辅导方法。

  1.对于文化课程跟不上进度、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辅导老师可以进班或在资源教室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也可由任课老师到资源教室进行个别辅导或安排志愿者辅导。

  2.对于技能课程,能跟上进度的尽量随班上课,确实跟不上进度的才到资源教室由专任教师或志愿者进行个别辅导。

  3.康复课程应依个别化教育方案的特定课程进行个别辅导,并详细记录每次辅导的内容,认真做好课程评估。

  4.康复训练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以活动方式为主。可以融入学校各类活动中进行,也可以依据学生特殊需求,制订个别辅导训练方案,在资源教室开展。

  (三)档案管理

  一般情况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应由普通班级教师和资源教师共同建立,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收集存档,特殊教育、康复训练部分档案资源教室应同时保留一份。

  (四)安排学习活动的组织形式

  1.个别辅导:结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由资源教师在集体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实施辅导,或由资源教师单独进行辅导的教学方式。

  2.独立学习:指在教师指导下,为学生提供教学主题、场地、设施设备等,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学或训练任务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须确保安全。

  3.小组学习:由1-2名教师对3-6名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开展教学活动。分为同质小组和异质小组,同质小组指将残疾类别、程度、能力水平相近的学生分为一组进行指导,这种分组方式较为常见;异质小组指不强调残疾程度、能力水平,按学习内容或年龄等方式进行分组的方式。

  4.伙伴活动: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建立一种互助的、友爱的、支持的学习共同体,让随班就读学生在观察学习中,获得情感、学业、交往等方面的发展,从而促进其较好地适应主流教育,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5.团体活动: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需要,旨在帮助其发展各项能力,适应主流教育而设计的组别活动,团体成员可根据活动内容而设定。

  (五)学生管理

  对有随班就读需求的特殊学生可打破划片招生原则,就近到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任何布点学校和个人不得拒绝残疾学生及其家长随班就读的要求。随班就读的普通班级教师应和资源教师做好对接,对进入资源教室学习的特殊学生采用恰当方式进行有效隐私保护,防止歧视发生。

  (六)开放时间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资源教室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放。安排适当时间向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随班就读和其他享受特殊教育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应等同于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学校也应将资源教室的建设、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资源教室的建设与管理。

  (二)区域内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特教学校应加强对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定期委派专人为资源教师提供培训和业务支持,并对区域内资源教室的运行及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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