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辽宁
创办日期:暂无信息
主办内容:成人教育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大连大学
电话:0411-84359119
网址:http://cjxy.dlu.edu.cn/xljy/zsgz.htm
邮箱:xsk_84306653@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5号
院校概况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大连大学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二级教学单位,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拥有经济、法学、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型成人院校。依托大连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主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业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设30余个专业,设有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三个办学层次,在省内外设置20余个校外教学点,现有在籍学生12000余人。学院依托网络教育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满足成人学生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完善的平台服务功能,让每一名学习者获得充实的学习体验并取得较高的学习效率。学院秉持“地方大学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老年教育目前已开设声乐、民族舞、摄影、书法、绘画、京剧等十四个类别69门专业课程,在校学员近万人,为老年人营造“管理尊老、服务宜老、教学悦老”的精神家园,2019年被授予辽宁省“四星级示范老年大学”,2021年成为中国老年大学会员单位。学院积极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均承担一批政府委托项目,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岗前培训,助力信息、软件、制造、材料、医药、旅游、自贸、现代农业等行业的发展,在送文化下乡、科技扶贫、科学普及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肯定。面向未来,学院将始终坚持“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突出特色,打造品牌;面向需求,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打造继续教育品牌,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学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5号学历教育咨询电话:0411-84359119老年教育咨询电话:0411-84314229社会培训咨询电话:0411-84340209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15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大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修及原则

1.课程免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修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2.课程免修的原则:课程免修的办理遵循自愿申请和诚实守信原则。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取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学生提供免修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免修资格。

二、课程免修具体条件

3.申请课程免修的原课程所对应的学历层次必须等同于或高于现就读层次;

4.申请课程免修的原课程名称必须与现就读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若课程名称不同但所学内容相同或相近须提供原所学课程教学大纲;

5.申请课程免修的证件、证书及成绩单五年内(含五年)有效,有效年限均从证书颁发之日算起;

6.英语、计算机类课程免修规定:

①获得省级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考试;

②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免修专、本科层次各专业中的《英语》或《大学英语》课程;

③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④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修《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⑤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课程;

7.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课程(外语)的免修

①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者,可免修学业水平测试课程;

②就读本科层次第二专业且已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可免修学业水平测试课程;

③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就读本科层次各专业,可免修学业水平测试课程。

8.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毕业作业不得申请免修;

9.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载,没有成绩记录则按“75”分(考试课程)或“C”(考查课程)记载。

三、课程免修办理程序

10.课程免修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具体时间以教学平台或学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1.线上学习课程免修办理:学生本人登陆教学平台,选择课程点击免修申请,申请时须上传符合免修规定的证书或加盖原毕业学校印章的成绩单的原件材料,并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函授站或辅助教学中心(以下简称教学站点)在教学平台对所管辖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交审核意见;学院教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科对各中心提交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做出最终审核意见。

12.线下学习课程免修办理:学生本人持符合免考规定的证书或加盖原毕业学校印章的成绩单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到辅导员处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汇总后交学院教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科集中办理。办理完毕原件返回学生,复印材料由教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科留存。

13.线上学习课程免修审核结果于平台发布,线下学习课程免修审核结果由教学站点或辅导员通知学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管理与教学研究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