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海南
创办日期:1999年
主办内容: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及中学教师、中学校长培训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电话:0898-65815991 65782791
网址:http://jxjyxy.hainn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
院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3月的海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根据海南师范大学[1999]133号文规定,继续教育部“是学校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科研机构,同时也是执行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实体”。2008年7月,学校撤销继续教育部,组建继续教育学院。目前下设办公室、学历教育科、自学考试科、师资培训科、干部培训科、职业培训科和职后跟踪科。学院现有29名教职工,其中教授、副教授5人,博士1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2人。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时也是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师范大学的双重领导下,对全省中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发挥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的职能,是学校服务基础教育的窗口和平台,是海南省中学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在多年办学过程中,由单一学历教育扩展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及中学教师、中学校长培训等多种办学形式,形成了多学科、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2015年11月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设在我院。十多年来,学院培养了5万多名成教学历本、专科毕业生,学员遍布琼岛内外。作为海南省中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完成了十万人次的中学教师和四千名左右的中学校长培训任务。完成了教育部统一布置的第一轮、第二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组织实施了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双五百”人才工程、海南省教育厅“园丁工程”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海南师范大学“播种希望”行动计划中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师资培训和“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三个子项目的师资培训工作。近年来,“双五百”人才工程、“播种希望”行动计划为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70%的初中教师提供了优质培训,有力地提高了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占全省61%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受到国务院、教育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关于做好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2024-04-08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助学点、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以下简称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要求参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二)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均须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论文(设计)实践环节,未录入系统的学生不予认定论文成绩;

(三)我校2023年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及学生登录账号、初始密码见《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操作手册》,论文的选题、开题、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论文提交、检测、教师评阅、抽检、答辩等相关工作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四)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要求: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复审和答辩;总相似比≥30%的论文视为问题论文,问题论文原则上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审和答辩资格;

(五)考生须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助学点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考生,延期至下一年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论文稿并通过审核;未能如期提交论文稿,可随下一年学生补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

(七)考生未通过第一次答辩,专业学院自行组织安排二次答辩,相关要求有:1.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认真修改,两次答辩间隔时间至少7天;2.二次答辩成绩评定:第一次答辩认定为预答辩,不计成绩,做缓考处理,二次答辩通过,成绩只能评定为“及格”(60-69分);

(八)论文成绩评定:论文成绩以总评成绩为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复审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部分评分组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比例:指导教师评分占40%,复审教师占30%,答辩成绩占30%。

二、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三、学生职责

(一)及时和论文指导教师沟通,按照论文时间安排和格式要求,完成论文撰写及答辩;

(二)检查导出的论文材料电子签名是否完整,不完整的联系指导教师审核;

(三)2023年10月27日前,按照《考生提交论文书面材料封面及清单》的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论文书面材料至助学点。

四、助学点职责

(一)本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助学点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并要求考生按时报名;

(二)2023年3月22前,按照《助学点提交考生报名名单模板》的要求提交报名考生名单至海师自考办;

(三)2023年10月31日前,考生论文书面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同专业内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提交至海师自考办。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年安排一次,请考生合理安排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

(二)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考生可加入海师成教生毕设答疑群(学生群)QQ群722179974咨询,务必填写验证消息及备注:学号+姓名;

(三)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见《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

(四)文中涉及的文件,请考生向助学点索取。文件名称为:

1.《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2.《海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操作手册》;

3.《考生提交论文书面材料封面及清单》;

4.《助学点提交考生报名名单模板》;

5.《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自检)操作手册》。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