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2002年
主办内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出国(境)留学语言教育服务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电话:027-81293002 81977162 81973498
网址:https://jxjy.hbue.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院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属学校公共服务机构,既是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也是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继续教育项目。目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成人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培训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学院依托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优越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目前开设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等30多个本专科专业,设有多个函授站(教学点);办学层次有成人高等教育高中起点专科(2.5年制)、高中起点本科(5年制)、专科起点本科(2.5年制),学习形式为函授和业余。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10多年来注册学生4万余人,培养本科毕业生3万余人,现有主考专业20多个,在籍学生1.5万人;办学类型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助学班(4年制,专本连读)、非全日制专科助学班(2年制)、非全日制专升本助学班(2年制)。同时,学院大力推进、稳步发展非学历教育,建有多个企事业单位培训基地、学科教育培训平台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服务社会”办学指导思想,近些年精心谋划实施“双轨并行,四轮驱动”和“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战略,大胆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业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步入改革和发展的快车道,学院将为实现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而不懈奋斗!

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1-07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院内有关单位、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2023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3年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之前,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或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须达到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要求,学校抽检“合格”。

(三)相关规定:

1、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诚信、考试违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超过6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授学位。

二、申报资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3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学生电子照片(照片大小10KB以内,尺寸150×210)。

上述资料由各助学点、教学点收齐后一并上报,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申报步骤

(一)11月8日至11月14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助学点、教学点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11月15日至11月17日,各助学点、教学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资料、填制信息汇总表。

(三)11月20日至11月24日,各助学点、教学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初审(上报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助学点、教学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联系人:熊小丽;联系电话:027-8197716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初审(联系人:周红;联系电话:027-81293166),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四)11月27日至12月1日,继续教育学院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填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12月2日至12月3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进行审定,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结果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