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5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鄂开大教〔2025〕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湖北开放大学
2025年1月25日
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25年春季学期湖北开放大学开设专业59个,其中本科专业(方向)27个、专科专业(方向)26个,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方向)3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方向)专业3个。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法学、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社会工作、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市场营销、书法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药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车辆工程。
(二)专科专业(方向)
茶艺与茶文化(茶叶评审与营销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广告艺术设计、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市场营销、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药学、中文。
(三)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方向)
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党务工作、畜牧兽医。
(四)“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方向)
应用化工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国际航运方向)。
二、招生对象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
各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将本校2025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招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纸质宣传材料须提交原件;2.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3.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省校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规范性。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入学资格审核
省校将印发《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压实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严格审核省外异地生源(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如异地生源比例在25%以上,相关单位须提交省外异地学员与本单位招生人员在单位显著标志前合影报省校存档。
(三)招生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招办,工作总结体例详见附件3。
各单位及时总结凝练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和招生小故事等特色案例材料:1.典型经验。对招生工作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总结,突出典型性、代表性,阐明做法、成效、启示等。2.特色做法。紧紧围绕招生工作中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深度提炼概括,阐明思路理念、载体措施、具体成效等。3.招生小故事。深入挖掘招生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见人见事见物,坚持以小见大、有情有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招生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严格落实省校针对各片区指导制定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数(附件2),结合当地各自实际,制定政策,研究措施,精准设计和实施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单位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附件2)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五、联系方式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情况,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一)省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卫东、王将
联系电话:(027)87526378
电子邮箱:hbkdzsb hbou.edu.cn
(二)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部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010)57519369
电子邮箱:liuting ouchn.edu.cn
(三)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技术服务(国开在线)
联系人:黄晓玫、严曙道
联系电话:(010)57519207
E-mail:1198352945 qq.com、2501074063 qq.com
附件:1.2025年春季开放教育各片区指导性招生计划数
2.涉及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微信公众号、机构及个人黑名单
3.招生工作总结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