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四川
创办日期:1944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四川大学
电话:028-86089099 85401327
网址:http://cce.sc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区逸夫科技楼1楼招生咨询大厅
院校概况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重要桥梁,是推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服务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是助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平台。2009年,学校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2011年被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高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2013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3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开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2018年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省级优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22年被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确定为首批智能制造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2022年6月

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2023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2023-09-01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办学学院、直属部、青羊校区、校外函授站点: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学年(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布置如下,请各办学学院、直属部、青羊校区、校外函授站点(以下简称各办学单位)落实完成本学年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一、教学日历

2023学年(秋季学期)设置为19周,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

二、教学工作安排

1.各办学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做好下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并在期末放假前一周将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教师信息表电子版报教学服务部。

2.各办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之日起两周内将核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表、教师信息表签字盖章报教学服务部备案。

3.校内直属部及校外函授站点有办学学院参与管理的专业,办学学院须按照《校内合作办学及经费分配划拨的通知》要求做好二、三学年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教学安排。

4.本学期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工作,于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进行,毕业实习结束后,请各办学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同时收集学生完成纸质实习报告并交至教学服务部。

5.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工作安排:2024届本科毕业学生论文工作于2023年12月中旬启动。毕业论文工作原则上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成绩登录等环节。毕业论文选题工作须在2024年1月上旬前完成,学生论文定稿于2024年4月统一报送到我院进行统一查重,答辩及成绩登录工作须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院归档。各办学单位在确保论文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6周的前提下,可对各环节做出具体安排。

6.2023学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相关通知将在9月于学院官网发布。各办学单位应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工作,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教学服务部。

7.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各站点、办学学院原则上于教学结束后两周内安排考试,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试题报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服务部备案(试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试结束两周内上传成绩。

三、教学方式要求

1.按照现行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成人教育授课原则上应按照教学计划对应学期课程开展集中面授。

2.办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须采取网络直播授课或通过学习平台录播课件授课的,每门课程应集中安排考前面授辅导,并向教学服务部提交授课方式、授课平台及账号,以便教学及质量部门进行教学抽查和教学质量监督。

3.办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开课学期,请按照《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课计划设置及课程学期调换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操作说明执行。

四、其它事项

各办学单位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现或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教学服务部沟通联系,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