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学考试相关知识
2024-05-3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河北省自学考试相关知识》公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2.自学考试的特点是什么?
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鲜明的特点:
(1)开放性:自学考试面向全体国民,不需要入学考试。
(2)灵活性: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不受时间、地点及学习年限的限制。
(3)费用低:按报考课程缴费,考试费用低廉。
(4)信誉度高: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如何查询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自学考试学历全国承认。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
4.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5.自学考试都有哪些学历层次?各专业一般都有多少门课程?
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一般来说,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考生必读”中的“开考专业”进行查询。
6.自学考试如何查询选报专业?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查询开考专业,了解自身感兴趣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内容,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情况,选择专业报考。一般来说,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层次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
7.如何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部分,均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
理论课程每年安排4月、10月两次考试。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月5日-1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报考办法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报考简章”查询。
实践性环节考核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考核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11月26日-30日;下半年考核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26日-30日。具体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8.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什么?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是专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包括:课程实验(实践)、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9.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什么?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授予学士学位等。
10.怎样查询市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主考学校的联系方式及地址?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点击“联系我们”,即可查询到各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11.考生如何获取《考试通知单》?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查询中心—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查询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课程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12.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考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到当次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考生可提交1次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原评卷院校专业人员进行。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有无差错。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的选择题部分不予复核,评分宽严度不在复核范围内。
复核结果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反馈各市,并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13.自学考试的学习资料如何获得?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一般会在每年4月和10月全国统一考试后向社会公布各专业理论考试课程的使用教材信息,考生须根据当次考试公布的《教材目录》购买指定教材,购买途径主要有:一是自行从出版社官方书店或各大平台的网上书店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二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在右下角点击进入“网上书店”购买相应的自学考试教材;三是直接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考试与招生资料发行部书店购买。书店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二楼,电话:0311-83823367。
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具体可联系有关主考学校。
14.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多个专业?
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课程进行管理,每个考生有一个准考证号。每次考试,考生可用其准考证号最多同时报考两个专业的考试课程。毕业后,考生仍可用此准考证号继续学习其他专业的课程,对原学过已合格的课程,只要课程代码和名称一致,在其他专业可直接使用,无须重新再考和办理免考手续。
15.停考专业停办毕业后如何参加自学考试?
停考专业过渡期满停办毕业后,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将其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到其他开考省份继续参加考试,也可转入我省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已合格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16.考生如何申请免考?
在我省已取得自学考试考籍,可按我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申请免考时间:上半年3月1日-6日;下半年9月1日-6日。
免考规定详情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考生必读”中的“申请免考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17.考生如何办理省际转考?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办理省际转考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转考每半年办理一次,办理详情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考生必读”中的“省级转考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18.考生如何申请毕业?
考生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可按我省规定申请毕业。
申请时间:上半年7月1日-6日;下半年11月20日-25日。
申请毕业规定详情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考生必读”中的“申请毕业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19.考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主考学校制定并公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时间和方式等规定,负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和评审工作。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主考学校提交申请。
20.考生如何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已通过毕业审定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地点、时间请咨询申请毕业时的市教育考试机构。
领取时间:上半年在9月初,下半年在次年2月份,具体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考生领取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2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后,如何补办?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要求以及考生须携带的材料请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办理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22.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有关自学考试政务服务事项有哪些?
(1)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2)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3)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4)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
(5)自学考试学历认定。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网址:http://www.hbzwfw.gov.cn
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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