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1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分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计划数(690) |
是否新增 |
备注 | ||
小计 |
普高(480) |
中职(210) | ||||||
类别一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5500 |
55 |
45 |
10 |
是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学院特色专业 |
市场营销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是 |
国家紧缺型专业 | |
旅游管理 |
3年 |
5500 |
30 |
20 |
10 |
是 |
| |
园林技术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 |
物业管理 |
3年 |
5500 |
30 |
20 |
10 |
是 |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5500 |
30 |
20 |
10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专业 |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
重庆市独有专业 | |
服装设计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是 |
| |
包装技术与设计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是 |
| |
类别二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学院特色专业 |
数控技术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专业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年 |
5500 |
30 |
20 |
10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专业 | |
生物制药技术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 | |
应用化工技术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国家紧缺型专业、学院特色专业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年 |
5500 |
65 |
55 |
10 |
是 |
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专业 | |
应用电子技术 |
3年 |
5500 |
35 |
25 |
10 |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是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5500 |
40 |
25 |
15 |
是 |
重庆市特批新专业 |
说明: (1)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
(2)各类别专业招收文、理科及对口中职考生。
(3)住宿费500、10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录取费30元/生;代管费(含教材费)800元/学年(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交考试费(100元/生):2014年3月10日9:00至13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2.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至30日8:30—17:0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3.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测试(300分)
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时长120分钟,占总成绩权重45%。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全市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远程测试,时长为10分钟,占总成绩权重5%。
(3)学院自主测试(300分)
学院自主命题,考试形式为职业能力倾向面试(其中,职业潜能测试200分,口试100分),占总成绩权重50%。
4.计算公式:
文化基础测试权重成绩(A)=700×(X/300)×45%(X为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权重成绩(B)=700×(Y/100)×5%(Y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
学院自主测试权重成绩(C)=700×(Z/300)×50%(Z为学院自主测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A+B+C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预录取公布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
学院于2014年4月4日前分别将考生英语听说成绩、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考生于4月5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gmy.cn)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4月6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学院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2014年4月8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分数线,同时公布我院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如有缺额,将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9:00至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
4月11日进行第二次学院自主测试,同时学院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13日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通过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考生可在学院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预录取公布
学院于2014年4月13日至19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凡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9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文化基础测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院自主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类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学院自主测试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2014年3月14日9:00至24日17:00向学院提出申请,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实训楼103办公室),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院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4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QQ:613166000 613166111 613166333 613166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E-mail:cqgmzsb@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邮 编:40800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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