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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1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有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办学成果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安和谐校园

  ★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

  ★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综合实力300强

  ★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重庆市平安校园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

  第十三条 师资队伍:教职工339人,专任教师275人,副教授及以上116人,双师素质教师173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教学部门: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9年招生专业有38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五条 就业体制: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地、校企、校校合作”的协同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历、招生对象、报名、准考证打印

  第十六条 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学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

  1.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职类

  ①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 “三·二分段制”)中职阶段毕业生。

  第十九条 报名

  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中的中职类。

  1.报名条件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需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报名条件。

  (2)中职类

  ①考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需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它类除外);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②考生报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须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完成中职阶段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五章  考试科目及安排

  第二十条 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2.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7日。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职类

  1.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9年3月16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2019年3月16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9年3月9日—10日进行;考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学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学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简称“对接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满分4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9年3月16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的方式进行。

  (3)免试对象和办法:与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第六章  划线及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 划线

  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1.普高类

  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中职类

  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专业科类,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划定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学院划线,报市教委备案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志愿填报

  1.填报对象

  ①普高类:限在2019年高考报名中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

  ②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2019年高考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2.填报方式

  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3.志愿设置

  ①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②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批次,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设置50个志愿;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不设志愿。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上中旬进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模式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学院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学院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2.志愿排序规则

  ①普高类: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②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上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由学院审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照顾政策及性质待遇

  第二十八条 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第二十九条 性质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九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 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三十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三十六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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