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5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通江大道柏林村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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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小计 |
普高生类别 |
对口高职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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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理科 |
园林类 |
机械加工类 |
汽车类 |
计算机类 |
电子技术类 |
土建类 |
电子商务类 |
旅游类 |
会计类 |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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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一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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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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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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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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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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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5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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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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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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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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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 |
1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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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与控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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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 |
1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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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 |
装饰艺术设计 |
80 |
30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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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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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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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景观设计 |
40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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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三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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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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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 |
8 |
1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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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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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 |
6 |
1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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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600 |
说明:
1.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考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
2. 学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成本管理与控制、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8100元/年,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11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书本费:500元/年。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3.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详见第十八条。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按市物价局规定收取),逾期未缴费的报名不成功。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三条 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学院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测试,满分为300分。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2. 考试时间、地点:单招考试安排在2015年4月4日-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5年4月10日登录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我院网站单招专栏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学院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2015年4月10日,学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予以公布。预录取后,若分专业计划仍有缺额将同时公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我院二次征集志愿。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4.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若有二次征集志愿,将于2015年4月17日进行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单招报名期间向我院提出申请,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16办公室)。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录取确认及通知书领取:2015年4月17日-23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单招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16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我院单招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5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1968115、62807029,邮箱:CQ61968115@126.com。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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