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及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与社会、个人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7编、1260条,涵盖了公民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的权利,是目前我国最长和法条最多的法律。各地各校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升站位,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民法典》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打下坚实基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的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一)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民法典》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纳入党组学法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形成“头雁效应”。把《民法典》列为干部学法考试重点内容,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法用法统一考试。
(二)引导青少年学生重点学。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学习贯穿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在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要丰富《民法典》教育内容,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民法典知识。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民法典知识。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加《民法典》的内容,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增强青少年的法治体验。
(三)创新宣传方式高效学。以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民法典》宣传教育网络。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结合“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普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一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要深刻认识学习《民法典》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和教学管理,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和理论引导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到位。要重视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教育系统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保民法典深入宣传到位,为《民法典》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注重宣传实效,狠抓工作落实。由于宣传活动时间跨度较长,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强化系统思维,做好线上和线下的统筹融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形成宣传集群效应,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把握节奏和力度,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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