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选调生公告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国家公务员 2013-01-04 大 中 小
本次考试将招录人员明确划分为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和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两类,考生们报考职位时请认真核准职位类别。
二、选调范围
201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注意事项:
1. 特别备注说明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即使学历条件、毕业时间符合,也不得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必须在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之前,若在服务基层项目期间取得,报考时将不予承认。
三、选调条件
1. 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副班长(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3. 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须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特别为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设置了部分选调名额,故在选调条件中,也对报考该类的人群的学科专业进行了限制,不仅要求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是应届毕业生(结合职位填报可知),而且还必须是法律专业。
四、选调程序
选调生考试的考录程序与普通公务员考试相比略有不同,多了报名前的“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并在笔试之后,资格复审之前需要进行“填报职位志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和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在“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网上报名”、“填报职位志愿”等环节的操作方法上是不一样的:
1. 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该环节主要是向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各高校汇总人员信息后,填写《推荐人选名册》并加盖印章报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
2. 网上报名
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选择“四川省”所对应代码,“报考地区”和“报考范围”均选择“四川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择服务地所在市(州)所对应代码,“报考地区”和“报考范围”均选择服务地所在市(州)报名。
3.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及填报职位志愿
省委组织部按选调名额的4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全省统一划定,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
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基层党政机关相关职位,应届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填报基层党政机关相关或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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