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现结合北师港浸大发展规划,我校特制定2021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师港浸大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高质量博雅型大学。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
招生层次:本科
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
招生类别: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的教学计划及质量、党团建设、思政课安排、学习资源、收费规定和管理安排等与其他统招录取的本科生等同,将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招生对象:原则上持有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入读境外本科的中国内地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符合基本报名条件。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大学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和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二章
报名程序
第五条 报名资格:凡符合本方案规定招生对象范围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六条 报名程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1日中午12:00前登录北师港浸大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https://p.uic.edu.cn/admission-outside/login,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中英文个人陈述;
② 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
③ 上传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上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如有);
④ 上传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
⑤ 上传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如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推荐信(如有)。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公开考试及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申请考生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我校在全国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注:*人工智能为2021年新增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旅游、酒店与会展管理)、传播学(动画与互动媒体)、传播学(中华文化与国际传播)为2021年新增专业方向。
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
第三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安排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参加学校全英文入学考试。考试前,考生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单、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备核。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对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成绩、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UIC入学考试成绩、境外大学世界排名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注:学校对考生的SAT /GCE A-Level / AP/ACT/IB等公开考试成绩要求,及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将参照香港浸会大学相关入学要求:
香港浸会大学相关入学要求可在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https://admissions.hkbu.edu.hk/en/international.html
第十四条 获录取资格的学生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页面查阅录取通知,且必须在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后,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查阅入学报到通知。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学校录取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九万元人民币;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万八千元人民币
住宿费:
京华苑四人间:3200元/生·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2021-2022学年将统一安排入住京华苑(原研究生宿舍),后续学年住宿安排将视学校资源情况另行安排并通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北师港浸大学生注册系统注册,同时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
第十九条 北师港浸大2021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北师港浸大校长汤涛院士。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并无组织任何入学考试培训,也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此类考前辅导或培训,请家长和考生们谨防误导或受骗。
第二十三条 北师港浸大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
(0756)3620011、
(0756)3620022、
(0756)3620033、
(0756)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s://admission.uic.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研究生
第一章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现结合北师港浸大发展规划,我校研究生院特制定2021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师港浸大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高质量博雅型大学。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以高质量教学为主的博雅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生层次:研究生
招生类别:自主招生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证书:入读我校研究生课程的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香港浸会大学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招生对象:凡已获得境外大学研究生(含:授课型硕士课程、研究型硕士、博士课程)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1年秋入读境外研究生课程的中国内地学生均符合基本报名条件。
招生专业:
授课型硕士课程:传播学文学硕士
研究型硕士、博士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
第二章
报名程序
第四条 报名资格:凡符合本方案规定招生对象范围的学生均可报名。
第五条 报名日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9月1日。
报名程序
授课型硕士课程: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即登录研究生课程申请系统进行注册(http://gsadmission.uic.edu.cn),填写并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基础信息;
②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成绩单;
③ 语言证明(如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如有));
④ 推荐信(中英文均可);
⑤ 个人陈述(中英文均可);
⑥ 境外大学授课型硕士课程录取通知书;
⑦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⑧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备注:以上①-⑦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⑧是可选的。
研究型硕士、博士课程:
请参考研究生院网站,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 https://gs.uic.edu.cn/graduate1/Research_Postgraduate_Programme.htm
第三章
录取程序
第七条 选拔程序及录取标准
1. 研究生院及各学部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与面试。如达到录取要求,学校将通过电邮的方式通知录取结果。
2.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对申请者的原录取大学世界排名、本科或研究生(如有)阶段学业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估。
3. 通过本方案招收的学生,入学后的教学计划、学习资源、收费规定和管理安排等将由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考生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授课型硕士课程:港币120,000元/专业
研究型硕士、博士课程:人民币90,000元/学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院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合作,请家长和考生们谨防误导或受骗。
第十四条 北师港浸大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授课型硕士课程咨询部门:研究生院
招生热线:(0756)3620377
电子邮箱:
gs@uic.edu.cn(授课型研究生课程)
gs_rpg@uic.edu.cn(研究型研究生课程)
学校网址:https://www.uic.edu.cn
研究生院网站:
https://gs.uic.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邮政编码: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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