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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令幼儿园收费项目要公示
2012-03-06 08:53:00
新快报

  广东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公办幼儿园收费全部政府定价

  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新快报讯记者 徐娜 通讯员 岳佳综 粤教宣 岳才轩报道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幼儿园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所有公办幼儿园收费全部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则要实行备案管理。

  与此同时,专门针对广东省超过六成幼儿就读民办园的现实情况,出台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这是全国首部专门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收费项目合并为三大项

  两部《实施细则》统一了广东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范围和形式,即区分幼儿园公办政府定价和民办收费备案两种管理形式,特别明确了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3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3项。

  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就家长们最为关心的捐资助学费问题,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明确表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备案

  《实施细则》规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要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价格、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能实行。

  《实施细则》还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且收费标准经备案后学年内不得调整。

  收费项目、标准对外公示

  幼儿园收什么费,多少钱,家长们也不用费劲打听了。按照规定,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也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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