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学校,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涉嫌诈骗、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校园里公开开庭审理。
“在贵阳某地被告人将自己的手机以及1张中国邮政银行卡与银行卡密码提供给陌生男子,并配合刷脸,帮助接收并转移1笔诈骗款共计10万元,并获得10000元好处费……”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细节逐渐展现。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300余名师生与清镇市级机关、企业代表一起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了一场真实的庭审过程,深切感受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全院师生的法治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庭审后,法官与农职院师生开展互动交流,为学院师生答疑解惑。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在校学生对社会事物认知力、判断力不够强,部分在校学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向其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小失大;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进行租借、出售;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朋友或者陌生人用于大量转款的时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青年学生应当将自身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财富,切勿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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