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发〔2023〕13号)、《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海师办〔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部分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只招收2023年海南省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三)前置学历为非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拟定为40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修业年限 |
学费 |
所属学院 |
备注 |
1 |
法学 |
030101K |
法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法学院 |
非师范 |
2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管理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非师范 |
3 |
会计学 |
120203K |
管理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非师范 |
4 |
经济学 |
020101 |
经济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非师范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经济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非师范 |
6 |
金融学 |
020301K |
经济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非师范 |
7 |
园林 |
090502 |
农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生命科学学院 |
非师范 |
8 |
制药工程 |
081302 |
工学 |
二年 |
4620元/年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非师范 |
注: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三、报名要求与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zhaosheng.hainnu.edu.cn/),按照相关流程注册报名。
(三)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5.已经注册的学士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8.未就业承诺书(须手写签名按手印)。
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JPG或者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任何纸质报名材料。尚未发放或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我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拟于2023年5月29日—6月4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
由考生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与要求
(一)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拟于2023年6月19日—6月2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七、学生报到和复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学。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档案参照普通全日制学生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须自行解决住宿,学校不统一安排。
九、其他
(一)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三)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我校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黄华康体育馆二楼;
电话:0898-65888710;传真电话:0898-65880571;
E_mail:hszsb@hai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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