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审计是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审计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但在工商年检审计实务中,存在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 本文从审计报告需求和审计监管这两方面谈如何提高工商年检审计的质量。
一、建立工商年检审计报告信息共享系统,扩大审计报告需求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有需求才有供给,现行制度中工商年检审计报告主要提供给工商部门使用,而工商部门主要是检查实收资本情况,对除往来外的其他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利润情况并不重视。以至用于工商年检目的审计往往程序不到位,照抄甚至编造账目,也很少检查凭证。没有达到公司法的要求,也没有起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水平的作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工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外,税务部门、银行、统计局、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甚至企业利益相关人,如:股东、风险投资人、债权人等,都对企业的财务资料有需求。却得不到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如企业报税务部门一张报表,收入和利润很低;报银行一张报表,收入和利润却很高;报给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报表都可能不同。使得税务、银行和国民经济统计等各部门的数据都可能失真,从而影响决策的准确性和政策的执行。
目前,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都已大大提高,互联网也已经普及。可以考虑在工商部门建立企业财务报表查询系统,把企业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审计报告输入联网计算机。为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可设置专门的接口给相关部门,各部门有权查询该部门需要的企业财务报表资料。企业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在证明身份后,也可在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企业财务资料。其实,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并不太大,因为现在工商部门已经可以查询到企业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只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输入模块即可。甚至可考虑开辟接口,让会计师事务所自行输入相关资料。
企业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在工商部门共享后,可杜绝多头虚报报表的行为,有效地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二、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主要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为主,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每年一度的会计执业检查中,也往往给予会计事务所通报批评、行业惩戒、训诫等处罚,除非是暴露出重大案件才会让事务所停止执业,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够设立条件时关闭事务所。而会计执业检查也是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人员为主,缺乏外部人员的监督。
使用审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外部人员,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统计系统、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会计执业检查中,有必要派出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如工商部门主要对工商相关的注册资本等进行检查,银行对涉及银行贷款的审计报告检查,统计部门对上报统计资料的审计报告检查。以使他们不仅知道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还要知道审计报告是如何得出的,并从使用者的角度对审计提出建议。加入外部监督后,可使审计供给更好地满足审计需求,提高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在工商部门审计报告共享系统建立后,使用者在日后如发觉财务数据和事实不符,可反馈给该系统,从而使外部监督更有可执行性。
另外,可考虑实行扣分制度,如受到通报批评扣一定分数,受到训诫扣一定分数,合计扣除设定分数后,事务所将停业整顿以至关闭。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重大案件发生的可能性,未雨绸缪要胜于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