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货核算中假账主要存在于存货取得成本、发出成本、储存成本三个方面,主要采取人为多计或少计成本费用的方法,造成成本不实,隐匿利润,逃避税收等。
一、存货核算假账的主要类型和识别思路,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成本不实,出现假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可通过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费用”明细账摘要及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线索和疑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取证。
(2)在发生进货退出业务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退回的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有一笔进货退出业务,其银行存款的对应科目是“应付账款”和“原材料”决定进一步查证。查账人员调阅反映该项业务的会计凭证,内容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应付账款 6800
原材料 40000
该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一张银行收账通知及一张红字发票,经询问当事人确定该企业把退回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了“应付账款”账户,被查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有意将已收回的“进项税额”反映在往来账中,而不是红字冲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使本期少交增值税6800元。问题查清后,被查企业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6800
贷:应交税金—应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