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分类 |
确认标准 |
会计处理 |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
无 |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
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冲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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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退商品是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所售出的 |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初级不涉及) |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提示】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方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此之前预收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
收到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货时(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预收账款出现借方余额代表的是应收账款。
收到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