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考点精选: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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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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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不需要提取法定公益金。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难点)

   (二)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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