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不需要提取法定公益金。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难点)
(二)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