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以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围绕“四个坚持”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一是坚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与强化日常会计监管并行。加快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管职能,理顺会计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并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等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等,进一步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切实推动会计工作由以核算为主向核算与管理并重转型。
三是坚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并举。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的衔接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转变管理理念和监管模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加快研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取消后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有效方式,转变会计人员监管方式,重点突出对其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推动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助力“引进来”与“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并驱。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在巩固与我国香港地区、欧盟会计准则等效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金砖国家会计准则交流合作机制,适时启动与金砖国家以及东盟“10+3”的会计准则等效谈判工作。系统研究制定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等重大会计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工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双边和多边磋商谈判等工作。推动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服务我国对外投资,扩大业务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延伸国际触角。
具体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计法制建设和会计监管工作。一是加快研究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配合条法司,完成《会计法》《注册会计师》修订前准备工作,力争将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列入201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力,完善会计责任制度和违法违规问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质量,推动将会计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关于“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强化法律约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指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制定印发进一步改进会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的意见措施。三是联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以会代训”等灵活的培训方式,强化对有关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对象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加强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会计监督职能。
(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一是制定发布负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租赁、收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并组织开展2017年度政府会计课题研究。二是适时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相关补充规定、系列新旧衔接办法。三是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培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四是适时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会计制度,安排部署新制度实施工作。五是研究制定并批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计核算办法。六是认真履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职责,深化政府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