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销售是指顾客在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获得商家赠送相应数额购物券的促销方式。返券销售极容易激发消费者连续购物的欲望,又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为大多数商家所喜爱。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例】某商场2008年12月2l至27日举行圣诞节大型促销活动,促销期间凡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满100元将获得50元购物返券,购物券只可在促销期间使用,逾期作废。促销当天实现现金销售收入320万元,当日发出购物券160万元,顾客实际使用购物券117万元。12月21日进行处理时,作分录如下(只对购物券进行处理,省略商品销售部分):
(1)发出购物券时:
借:营业费用160万元
贷:预计负债160万元
(2)顾客使用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促销期满时,经统计共发出购物券总计1100万元,收回900万元,作废200万元。
(3)对未使用作废的购物券作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200万
贷:销售费用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