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会计凭证
67.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68.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2)记账账凭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69.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称为会计凭证,但就其性质来讲却截然不同。原始凭证记录的是经济信息,它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而记账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它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主要差别有: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制,而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的,而记账凭证则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而记账凭证则要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编制。
(4)原始凭证明是记账凭证的附件和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而记账凭证则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70.(1)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①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
②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来的各种结算凭证、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车船票等。
(2)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3)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方法不同分类,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
①一次凭证是指对一项经济业务或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在发生或完成后,一次填制完成的原始凭证。它反映一笔经济业务或同时反映若干同类经济业务的内容。外来原始凭证一般属于一次凭证,大多数自制原始凭证也属于一次凭证。日常的原始凭证多属此类,如现金收据、发货票、收料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②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张凭证上连续登记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的若干同类经济业务,把期末累计作为记账依据的一种原始凭证。累计凭证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计算出累计数及结余数,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就是典型的累计凭证。
③汇总凭证也叫原始凭证汇总表,是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一定的要求汇总编制成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的原始凭证。
常见的汇总原始凭证有: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71.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72.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手续完备。
(4)书写清楚、规范。
(5)编号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及时。
73.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真实性。
(2)合法性。
(3)合理性。
(4)完整性。
(5)正确性。
(6)及时性。
74.(1)记账凭证按凭证的用途分类,可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业务的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按凭证的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①复式凭证又叫作多科目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复式凭证可以集中反映账户的对应关系,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全貌,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便于查账,同时可以减少填制记账凭证的工作量,减少记账凭证的数量。其缺点是不便于分工记账和编制科目汇总表。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都使用复式凭证。
②单式凭证又叫作单科目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其对方科目只供参考,不据以记账,即把某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按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散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单式凭证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但是填制记账凭证的工作量变大,而且出现差错不易查找。
75.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①填制凭证的日期;②凭证编号;③经济业务摘要;④会计科目;⑤金额;⑥所附原始凭证张数;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76.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编号方法。例如,业务极少的单位可按年编顺序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4)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是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以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核算手续。
77.记账凭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内容是否真实。②项目是否齐全。③科目是否正确。④金额是否正确。⑤书写是否规范。⑥手续是否完备。
78.(1)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2)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