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步骤与方法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要求有: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与方法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对财产清查结果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制有关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应由责任者承担的财产损失。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