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制度微调或为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2009-12-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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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开始复苏了,寿险公司投资性险种再次抬头。

  8月2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结构调整才是目前行业的主导方向。

  《通知》中要求寿险公司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政策,并应充分体现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目标,围绕目标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

  “《通知》中的这部分规定主要是引导行业内公司通过财务费用倾斜,推动结构调整。”业内某上市保险公司研究人员郭磊表示。

  财务费用制度为导向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普遍都比较大。而手续费、佣金支出等一般都是其支出中的重要项目。”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金融财政与保险研究所研究助理、博士许闲指出。

  “这份材料里面专门强调了银保代理渠道的手续费问题。此外,保险公司的总分公司之间一般是按照分公司每年可以完成的业务规模及业务类型进行费用结算,并由此决定分公司的可用费用。通过在财务费用政策上的倾斜,可以将寿险公司的业务向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引导,即如果分公司完成风险保险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较多的话,其获得的费用比例也相对较高,而投资型业务则相反。”郭磊解释说。

  如此看来,通过财务费用制度的微调,引导保险公司进行结构调整,或将是一个有效的方式。

  但是,业内人士对此态度不一,认为最终的效果还要看业界对此《通知》的执行力度。

  向保障目标回归

  保监会推动寿险公司的结构调整政策,可以说是由来已久。

  2007年以后,我国资本市场高涨,投资理财市场受到启蒙,保险行业产品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以万能险、投连险为代表的投资型险种占据了很大比例。

  “投资型产品的内含价值不高,但在当时,业务规模的扩张适度地弥补了产品单位内含价值低的缺陷,投资收益可以弥补承保利润。”郭磊分析说。

  但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8月,保监会首次提出结构调整的目标,并把结构调整作为了行业监管的主要引导方向,主要是促使产品重新回归保障目标。

  “今年以来,经济复苏的速度超过了预期,资本市场的表现也出乎了所有各方的预料,这时,一些寿险公司有重以低成本吸纳保费、扩大业务规模为主的趋势,保监会已经多次通过不同的方式强调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并未改变。”郭磊表示。

  这也正是该《通知》要破除片面强调“规模、市场份额、保费排名”等观念束缚的原因所在。

  此举暗藏多重深意

  此《通知》的出台,实际上与保监会自2008年以来,坚决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主思路是一致的,但同时也引来了外界对这 个文件的其他猜测。

  “该《通知》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业务指标的量化来推动结构调整。虽涉及费用问题,但变化并不大,而保监会强调通过这一手段进行结构调整,也可能是与前一阵业内对代理手续费的争论有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王玉玫推测。

  除此以外,业内人士还推测,这可能是保监会制定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公告切换细则的前奏。

  去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监会已经明确将逐步推动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公告的实施,而毫无疑问,这将是一次影响深远的切换。

  而目前这份《通知》在设计上报指标的时候,着重于将结构性的因素体现出来,比如附属的《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表》按规模类指标、结构类指标、保障类指标和品质类指标分为4张子表,每张子表都按照个人代理、银邮代理、公司直销、其他渠道4个渠道和普通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4个产品类型分别填报,保障类指标还统计保额。 

  “《通知》中所涉及的上报指标和财政部会计计量准则切换‘分拆处理’的整体方向是一致的,可以说,这算是给行业一种适应和过渡,同时,也算是对行业的一次彻底摸底。”郭磊分析说。

  另外,一些业内专家也表示,这份《通知》中所提到的上报结构调整评价表也为保监会对不同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了根据,而分类监管则是近年来我国保监会一直坚持的一个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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