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的通知

2013-11-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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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使用范围
  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对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直接颁发新版证书,已持证或外省调入会计人员需换领新版证书。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具体换领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管理机构应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
  (二)已持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外省调入我市的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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