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破损补发
本人持破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证书丢失补发
1、在长春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格式为:***同志,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声明作废。
2、本人持登有“挂失声名”的整版报纸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底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地点: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吉林省会计学会116室;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咨询电话:0431-88922800。
编辑推荐: | |||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
考试介绍 | 报考条件 | 报考手续 | 免考条件 |
考试教材 | 考试大纲 | 资格认定 | 调转手续 |
考试动态 | 考试政策 | 模拟试题 真题 | 技巧心得 |
会计基础 | 会计电算化 | 会计实务 | 财经法规与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