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三章会计科目与账户
20.(1)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2)会计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总分类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共同反映经济业务既总括又详细的情况。
21.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
22.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1)根据核算的经济内容,账户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共同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六类。
(2)根据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账户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3)账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和本期减少发生额统称为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对于同一账户而言,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为: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4)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分类,两者核算内容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并通过其结构反映某项经济内容的增减变动及其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