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营业税

2010-04-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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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1.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尽管打捞不是运输业务,但与水路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打捞也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3.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4.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注意】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搬家、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内容。

  1.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但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3.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 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1.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1.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1.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七)服务业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2.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 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4. 广告业。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5. 其他服务业,如淋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测试、设计、制图、录音、录像、复印、咨询等。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分行业的计税依据:

  1. 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1) 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等。

  (2)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建筑业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 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4. 邮电通信业计税依据

  确定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第一,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第二,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即差额或收益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的业务的营业额。

  1. 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

  文化业的营业额,是指经营文化活动业务的收入额,包括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的收入。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2. 娱乐业计税依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3. 服务业计税依据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4.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5.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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