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 |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
①借:在建工程(现值)②借:在建工程未确认融资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 |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报废毁损盘亏盘盈 |
在建工程报废、毁损净损益的处理 |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
⑴ 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 ①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②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 A.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管理费用 B.不属于筹建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⑵ 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⑴.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⑵.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
盘盈的固定资产 |
盘亏的固定资产 |
最为前期差错处理,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固定资产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②借: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1.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2.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3.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累计折旧 |
甲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年数总和法 |
前几年不考虑净残值,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 ×40%=28.8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 ×40%=17.28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
年份 |
尚可使用年限 |
原价-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每年折旧额 |
第1年 |
5 |
1152000 |
5/15 |
384000 |
第2年 |
4 |
1152000 |
4/15 |
307200 |
第3年 |
3 |
1152000 |
3/15 |
230400 |
第4年 |
2 |
1152000 |
2/15 |
153600 |
第5年 |
1 |
1152000 |
1/15 |
7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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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当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时,会计年度折旧额要分段计算 |
1.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5.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每年终了,应对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 |
生产车间 |
管理部门 |
销售部门 |
自行建造过程中 |
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
未使用的 |
会计处理(借)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在建工程 |
其他业务成本 |
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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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支出 |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
1. 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残值收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实务中,不能确定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可将替换部分的成本视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 转销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3. 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从而固定资产有了新的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
1.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2.企业设置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3.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计固定资产成本。 4.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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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而定。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支付的租金+担保余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每期支付租金时,如果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借: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等贷:累计折旧注意:承租人担保余值不计提折旧 5.租赁期满,合同规定将租赁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借:长期应付款 (担保余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补充(选择):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
1.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租入时不需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合理摊销。
预付租金 |
确认租金收入 |
确认租金收入 |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直线法) 贷:长期待摊费用(倒挤) 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直线法) 贷:银行存款 |
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改良工程领用材料、生产成本、人工 |
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
进行摊销 |
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 |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 |
借:制造费用(较短期限内)贷:长期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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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装修处理 |
1.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装修领用材料、生产成本、人工 |
装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
进行摊销(2或3个期限内最小值) |
重新装修 |
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 |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贷:在建工程 |
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 |
借: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装修 |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2009变动 |
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现准备将其出售。假设该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2万元,则不调账;如果该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5万元,则计提5万元的减值准备, 调整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万元,即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为25万元。 3. 不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应停止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4. 比照此原则处理的非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
处 置 |
固定资产转让清理 |
清理费用、相关税费 |
收到残值的出售收入 |
保险和过失人的赔偿 |
结转清理净损益 |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残料)贷:固定资产清理 |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 ②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
注意:在结转清理净损益时,若属于筹建期间的清理损益,则计入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