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采购制度
学习要求:
掌握政府采购的含义、原则
熟悉政府采购的内容
具体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由财政部门以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及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供应商,集中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英国。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世界各国在长期的采购实践中,一般遵循如下原则:竞争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注: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建立了回避制度,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内容
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
(1)按照招标公开的程度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2)按投标人的范围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
2.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主要有:
(1)单一来源采购:即直接采购、无竞争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
(2)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紧急情况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3)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即货比三家。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