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 新规下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9日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据央视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白酒业消费税征管将执行新政,以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来避税,这可能给一些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公司带来较大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逃避税收,然后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获取利润。针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专家表示,白酒业消费税征管新政将有效解决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手段而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的问题,对一些过去已经利用转移定价策略获利的公司无疑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