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考试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研学术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型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
全日制脱产学习三年。
四、招生规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拟招收博士生规模数为228名(学术型103名,专业型125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普通考试招生将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收后导师剩余的计划数执行。
五、招考方式与报名条件
1.学术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得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获得医学或药学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4)有2名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家推荐。
(5)以学士学位资格报考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获得医学或药学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具有正高职职称。
②部、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或本领域的优秀青年专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③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须为主持人、二等奖为前三名)。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3)、(4)外,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在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人员或统招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具有相应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
(二)登陆http://yz.chsi.com.cn/ 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270元,不接受其他缴费形式,并上传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求详见材料初审要求。
七、材料初审
1.材料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0日
2.提交的材料及要求:采取研招网上提交附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扫描件生成PDF格式,所有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统考+报名号+姓名+报考专业代码”命名文件,如“统考23090001张三105701”发送至315534955@qq.com。
电子版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材料报名网上提交和发送至邮箱的材料务必一致、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材料原件复试时查验。
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的提交扫描件: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公章务必齐全,否则不予审理确认)。
(2)准考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学位培养类型证明。
(4)专家推荐书(2位专家)。
(5)政治考察表。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报考专业学位博士且已获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的人员和统招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相应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
(8)在职考生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详见附件)。
(9)科研综合情况表及在科研综合情况表中填写的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的复印件。
3.报考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公章务必齐全,否则不予审理确认),如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资格审查
(一)在复试阶段,将对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于考试前一周自行在研招网打印准考证。
九、考试安排
1.初试日期:2023年3月18日、19日,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外国语考试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
3.其他安排请及时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十、录取
(一)按照所报考导师相应的招生计划(除去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被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将进行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十一、培养费收费标准及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学年10000元/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入学后详见校内通知。
十二、本章程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15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招办
联系人:韩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7018
E-mail:315534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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