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合法权益,向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与信息服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工、理、管、经、法、文、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关路东段。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专业志愿、身体条件等因素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学校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计划调整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二十三条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2024年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年(下同)80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本科专业为8000元;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55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为18000元;软件学院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为12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4400元;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其他文科类本科专业为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11个专业为5500元,其他理工类本科专业为5000元。利莫瑞克国际学院(与爱尔兰利莫瑞克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学校住宿标准:4人间为1200元/年˙生,6人间为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问题。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评定和奖励标准均根据各自评定办法评定、发放。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个小时,不超过40个小时。资助标准是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临时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意外伤害补助、住院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针对困难学生开展的各类补助。
各类奖学金申评简要流程为:学校每年会针对各类资助项目下发相关通知,学院按照对应资助项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和发放。
第二十五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等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河南理工大学利莫瑞克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河南理工大学和爱尔兰利莫瑞克大学合作设立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利莫瑞克国际学院本科毕业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且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获得河南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利莫瑞克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3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zsglk@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398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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