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河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黄河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黄河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1834
第五条 办学地点: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现已投入使用校区三个,分别是: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北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专升本学生在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就读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和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本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校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励志成才大学生”评选(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享受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层面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励志成才’大学生”、“王好君爱心助学金”、特困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17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61
咨询电话:0371-88858888 http://www.hhstu.edu.cn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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